年底财务一定要自查这12个事项!
发表于 2017-12-21 浏览:
文章导读:年底财务自查的12个事项 ①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、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,未进行纳税调整 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、非...
年底财务自查的12个事项
①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、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,未进行纳税调整
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、非正常损失的货物(劳务)、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(劳务)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
③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,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,列支成本费用
④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(例如手续费、补贴、集资费、返还利润、奖励费、违约金、运输装卸费等等)是否按规定纳税
⑤企业发生的工资、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、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、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
⑥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: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;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,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,未进行纳税调整
⑦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、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
⑧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;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;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
⑨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,调节利润
⑩是否存在超标准、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,未进行纳税调整。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、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;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、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
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
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、中间科目如“预提费用”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。
PS: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,税务机关初步实现了税务征管的信息收集、数据比对、执法程序等方面的标准化,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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